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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发:乌什县公安局2024年外派所队冬季采暖用煤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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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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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公安局2024年外派所队冬季采暖用煤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5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sx[2024]-178
******公安局2024年外派所队冬季采暖用煤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884200.00元
最高限价:884200.00元
采购需求:采购冬季采暖用煤一批。(具体需求详见采购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新财规〔2021〕6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投标产品遵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相关规定执行;
(6)《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4月04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5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
五、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05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线上平台
投标文件解密时长:30分钟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人民政府网发布。
2.请供应商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
3.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需要使用ca锁,登录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4.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的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备注: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
7.供应商在开标时须携带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ca锁,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
8.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9.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公安局
地址:乌什县环城路3号
联系方式:******
2.招标代理机构:乌什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乌什县正义路党政综合办公区一区
联系人:陈小虎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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