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阿克苏地区库车市库车河伊西哈拉镇龟兹一村北边山洪沟治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阿克苏地区库车市库车河伊西哈拉镇龟兹一村北边山洪沟治理工程
建设单位:库车市水资源总站
建设地点:阿克苏地区库车市伊西哈拉镇
公示内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5年3月7日-2025年4月7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卢静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