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要求,阿克苏市天灌节水器材厂已确定阿克苏市天灌节水器材厂节水材料回收再利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现将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向公众公示。
一、工程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阿克苏市天灌节水器材厂节水材料回收再利用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阿克苏市天灌节水器材厂
项目投资:300万元
地理位置: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314国道1021公里处西侧
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生产原料为聚氯乙烯,每年可生产2万卷滴灌带。2017年9月20日已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本工程概要:项目占地面积20280.44m2,主要建设内容为造粒生产线,滴灌带生产线,地膜生产线,水带生产线及生产车间、办公生活用房和其他配套辅助设施,购买并安装生产线设备。生产规模为:滴灌带5600吨/年、再生粒料6000吨/年、地膜生产5000吨/年,水带生产1000吨/年。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单总,联系电话******075
******居博览城A区10栋4层4-956号
三、公众参与意见表获取方式
公众参与意见表网络链接:******/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49069.docx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注意事项
公众可对项目建设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提出建议或意见。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受项目直接、间接影响以及关注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①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②对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③对该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阿克苏市天灌节水器材厂
单位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314国道1021公里处西侧
联系人:卢总,联系电话******888
******有限公司
******居博览城A区10栋4层4-956号
联系人:单总,联系电话******075
阿克苏市天灌节水器材厂
2024年8月23日